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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机B2B交易平台

软件下载imtoken 2023-11-16 05:13:09

近期,多省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度电增加0.5元至2元。因此,部分矿工乐观地认为,这些规定(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只要多交电费就可以继续挖矿。即使被发现,他们也只会支付电费或罚款。

但从我联通矿机案组办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挖矿”活动的执法不仅没有放松,反而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旦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被查封甚至没收的案例越来越多。大多数矿工不理解这一点,认为罚款更容易接受,但扣押和没收机器造成的损失太大了。

有的地方认为,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是明确的,对矿机的查封和罚款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矿工认为,没收矿机没有法律依据,矿机是个人合法购买的资产,同样应受法律保护。

观点一:支持没收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进口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能源强制性规定的用能产品和设备。禁止效率标准;消除了耗能设备和生产过程。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节能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予以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情节严重的,节能管理部门可以提出意见,向人民群众反映。

200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列入淘汰清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清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列入淘汰清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处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具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决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剔除类“一、过时的生产工艺设备"""(十八)Other"添加第7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鉴于《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禁止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被列入淘汰名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也被取缔。如果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类,那么没收的法律依据就足够了。

意见二:不支持直接没收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属于上位法。法律效力虽高,但颁布较早。当时还没有“虚拟货币”的概念。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应与行业政策相结合。,以便法律能够得到妥善执行。

每千瓦时3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涨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费。

《924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实施,全面阐述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意义和总体要求,全面梳理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措施和办法。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

1、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也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深入推进,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因此,盲目无序发展是整治的重点。

2、虚拟币挖矿增加停止,股票有序撤出。具体措施包括: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挖矿”项目的所有财税支持,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限期取消。一言以蔽之虚拟货币挖矿电费,就是通过综合手段降低虚拟货币挖矿的优惠和财政支持,

我们的观点:约谈、罚款、查封、没收,建议分情况申请,分类处理

综上所述,基于我们对虚拟货币挖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我们认为在虚拟货币挖矿调查过程中,分类处理可能更符合政策的初衷:

1、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2021年12月30日前的存量挖矿虚拟货币挖矿电费,直接扣押或没收矿机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建议制定具体的清算时间表。和路线图,给企业有序清理的时间和空间。及时停止挖矿,及时将设备(主机或显卡)转入其他行业的,应作为公民或企业的个人财产予以保护,这也有利于节约资源,更加环保。

2、对于2021年12月30日之后的存量挖矿,需要考虑当地政府是否出台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时间表或具体要求,以及相关公司是否接受过采访:

(1)如果没有具体的清算时间表、路线图或细则,或者没有与相关企业面谈,建议给企业时间和空间进行有序清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承诺“有序通关、警示为主,查封、罚款为辅”。

(2)针对已发布具体时间表、路线图或清算细则,或已约谈相关公司并提出具体要求,但公司拒不改正或继续打擦边球,或躲在西藏,搞游击战,甚至被行政处罚,屡教不改,建议“保持扣押,罚款警告为辅”。

3、在整改过程中,建议明确资产,对运营中的矿机和辅助设备区别对待。运行中的挖矿设备一般包括:机箱、主板、显卡等,辅助设备(日常办公及辅助设备维护设备)主要包括:备用显卡和主板、换气扇、电脑、网线等。被扣押和没收的设备应仅限于正在运行的采矿设备。对于已拆除但未投入使用的设备,一般不宜将其作为陈旧设备扣押或没收,因为运营商可能会将其作为废物处理。用于辅助设备(网线、操作笔记本电脑、换气扇、电灯、显示器、

4、建议建立虚拟货币挖矿“黑名单”,将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者为其提供便利和保障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